野村:中国储能系统:美国政策对中国ESS企业影响更新
摘要公开阅读;PDF 仅限有效会员阅读与下载,所有会员权限相同。 邮件登录
摘要
野村于2026年3月6日发布报告,分析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2026年2月12日发布的Notice 2026-15对中国储能系统(ESS)企业的影响。该通知明确了“禁止外国实体”(PFE)和“实质性援助成本比率”(MACR)的计算方法及安全港规则,旨在限制中国供应链参与美国清洁能源税收抵免。报告认为,新规并非完全排除中国供应商,而是通过量化门槛和合规要求,促使企业优化采购组合以维持税收优惠。行业调研显示,中国ESS企业可通过混合采购(如使用中国电芯搭配非PFE组件)满足55%的MACR阈值,从而保留税收抵免资格。但未来可能面临技术许可和原材料溯源方面的更严格审查。
主要观点
- Notice 2026-15明确了MACR计算与直接成本或直接材料成本挂钩,并允许使用供应商认证,使合规路径更具操作性。
- 新规设定了“知道或应当知道”测试,若纳税人知晓组件来自PFE,则必须将其全部直接成本视为PFE成本,增加了误分类风险。
- 对于2026年开始建设的合格设施,MACR阈值为55%,此后逐年递增至2030年的75%。
- 项目侧MACR(清洁电力MACR)适用于45Y和48E条款下的设施和储能技术;制造侧MACR(合格组件MACR)适用于45X生产税收抵免下的组件。
- 实际直接成本法要求详细的物料清单和成本核算,适合OEM;安全港法可利用IRS提供的表格和供应商认证,更适合项目开发商。
- PFE成本归属独立于MP和MPC层级:若美国组装的储能包使用PFE电芯,仅电芯成本部分被视为PFE;非PFE组件嵌入PFE产品时,可剥离非PFE成本。
- 过渡性救济适用于2025年中之前签订的约束性合同及特定日期前销售的产品,但时间窗口有限。
- 行业调研显示,一家ESS企业将BESS分为电池包/模块、PCS和电池容器/外壳三大子系统,安全港表格中电池包成本52%来自电芯。
- 若仅电芯部分为PFE,且非PFE成本(包、容器、PCS)占总成本至少55%,项目仍可满足55%的MACR阈值。
- 另一调研认为,即使ESS企业被归类为PFE,只要系统成本中非PFE份额达到MACR阈值,项目仍可享受税收抵免,因此中国企业无需为规避PFE而稀释股权。
- 混合采购可行:BESS可混合使用PFE电芯(中国)和非PFE电芯(韩国/日本),但需分别追踪成本,非PFE成本需至少占系统成本的55%。
论述逻辑
Notice 2026-15通过量化MACR阈值和提供两种计算方法(实际成本法与安全港法),将此前模糊的PFE限制转化为可操作的合规框架。报告认为,该框架并非禁止中国供应链,而是通过成本比例门槛和认证要求,迫使项目开发商和制造商优化采购组合。中国ESS企业可通过将高价值环节(组装、BMS、系统集成)转移至非PFE地点,同时保留部分中国电芯,使MACR达标。行业调研进一步证实,混合采购策略(如中国电芯+韩国/日本电芯)可满足55%阈值,从而保留税收抵免资格。但未来可能面临技术许可和原材料(如正负极材料)层面的更严格审查。
关键展望
报告未明确给出未来验证点或时间窗口,但指出未来美国可能收紧技术许可和原材料溯源规则,将PFE分析延伸至正负极材料层面。
推荐标的
报告未明确给出推荐标的。
关键图表
Fig. 1: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 (Notice 2025-0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