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宏观专题】投石问“K”系列九:走向“大开大合”的二次分配
摘要公开阅读;PDF 仅限有效会员阅读与下载,所有会员权限相同。 邮件登录
摘要
报告以美日德韩为比较对象,从支出端和收入端层层拆解中外二次分配差距,核心判断是我国二次分配较典型发达国家仍呈“小开小合”特征,正走向“大开大合”。 支出端,2024年我国政府对居民转移支付占GDP为11.7%,客观低于美日德韩平均的23%,其中美国、日本超20%、德国约30%、韩国约17%;2015-2024年我国该比重提升1.5个百分点、快于美日德均值(1个百分点),但2024年出现2021年来首次下滑。 收入端,2015-2024年我国OECD可比口径宏观税负由22.4%降至19.5%,同期OECD国家均值上升1.1个百分点至34.1%;直接具备调节性质的社保收入、所得税、财产税合计占GDP为11.8%,低于美日德韩平均的23.6%。 结构上,社保收入/GDP(4.6%→6.5%)是唯一上行项,所得税(5.1%→4.1%)与财产税(1.6%→1.2%)占比下降而典型发达国家上升。 报告进一步指出我国在个人资本利得税、弃籍税、全球最低税、财产税四个财富调节税收工具上与OECD存在结构差异,2024年相关税收(个人资本利得税+不动产税+遗产和赠与税)占GDP为0.6%,美日德韩均值为2.9%。 报告认为当前堵点或在于收入端调高“合”的不足,掣肘了支出端惠低“开”的力度;在“投资于人”导向下,我国正加速构建二次分配体系。
主要观点
- 人均GDP达到1.5-2万美元后K型分化将成为常态,中国人均GDP即将迈入该区间,需构建强有力的二次分配体系应对,中央已前瞻提出“共同富裕”“投资于人”
- 当前我国二次分配呈“小开小合”数据特征:支出端2024年转移支付/GDP为11.7%,低于美日德韩平均23%;收入端三大调节性项目(社保收入+所得税+财产税)/GDP为11.8%,低于美日德韩平均23.6%
- 支出端国际比较:2024年中国转移支付/GDP为11.7%,美国、日本超过20%,德国约30%,韩国约17%;历史对照下美国1970年该比重已达约12%(人均GDP约5000美元)、德国1996年约30%、韩国2007年超9%
- 我国支出端近10年加力追赶:2015-2024年转移支付/GDP提升1.5个百分点、高于美日德均值(1个百分点),但2024年出现2021年来首次下滑;结构上社会保障支出/GDP十年上升1.9个百分点(5.8%→7.7%)
- 收入端第一层宏观税负:2015-2024年我国OECD可比口径宏观税负由22.4%降至19.5%(降2.9个百分点),OECD国家均值上升1.1个百分点至34.1%(日本、德国、韩国分别上升3.5、0.7、2.7个百分点);更窄的狭义宏观税负由17.8%降至13%
- 收入端第二层结构拆分:2015-2024年其他税/GDP下行幅度最大(11.1%→7.7%,反映增值税是减税降费主力);社保收入/GDP是三大调节性项目中唯一上行项(4.6%→6.5%);所得税/GDP(5.1%→4.1%)与财产税/GDP(1.6%→1.2%)均下降而典型发达国家上升
- 社保收入比较:2026年我国社保缴费比例约35.2%(单位24.7%、个人10.5%),高于OECD平均(2025年为28%)、高于日韩;2024年社保收入/GDP为6.5%,已高于美国(6%)、接近韩国(7.7%),美日德韩平均10.4%
- 所得税比较: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%超OECD平均(145个辖区均值21%),2025年税负/GDP为3%与美日德韩基本持平(均值3.1%);个税最高边际税率45%超OECD最高档平均值42%,但2024年个税/GDP仅1.1%,大幅低于美日韩德平均7.8%(美国超10%)
- 我国个税调高惠低调节效应较强:缴个税人口约1亿多人(约10人中1人交),年收入居前1%者缴纳个税占总量五成以上、前10%占九成左右,有税人群中超六成适用3%最低档税率
- 第四层四大税制结构差异:2024年我国个人资本利得税+不动产税+遗产和赠与税/GDP为0.6%,美日德韩均值2.9%;其中个人资本利得税/GDP仅0.1%(美1.5%、韩0.7%),源于对A股个人转让、存款利息等存在较大范围免税,可借鉴区分长短期利得、设免征额度、亏损扣除等国际经验
- 弃籍税与全球最低税:我国有弃籍清算但无类似美国“视同销售”的弃籍税(美国触发条件含5年平均年度所得税负超20.6万美元、全球净资产≥200万美元);全球最低税已有超60个辖区出台法案(全球营收超7.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承担不低于15%有效税率),中国内地尚未实施
- 财产税比较:2024年我国财产税/GDP为1.2%(已高于德国的0.9%)、低于四国平均约1个百分点,较所得税更接近典型发达国家;结构上不动产税/GDP为0.5%(美日德韩平均1.4%,住宅房地产税仅沪渝试点)、金融交易税/GDP为0.6%高于美日德、无净财富税和遗产与赠与税(美日德韩遗产和赠与税/GDP平均0.4%)
论述逻辑
- 人均GDP临近1.5-2万美元区间、K型分化风险上升 → 以美日德韩为参照定义“充分调高、充分惠低”的“大开大合” → 支出端“开”:我国转移支付/GDP(11.7%)低于美日德韩平均(23%),但近10年提升速度快于发达国家 → 收入端“合”:2016年来宏观税负不升反降(22.4%→19.5%),三大调节性项目合计11.8%低于发达国家23.6%,其中所得税、财产税占比下降 → 逐层拆至第四层发现四个税制结构差异(个人资本利得税、弃籍税、全球最低税、财产税),相关税收/GDP仅0.6%对美日德韩2.9% → 结论:堵点在收入端调高“合”的不足,掣肘支出端惠低“开”的力度;“投资于人”导向下我国正从“小开小合”走向“大开大合”
关键展望
- 全球最低税:中国内地尚未实施支柱二,有学者建议在2027年底之前完成全球最低税相关立法程序并适时推出QDMTT和IIR规则,后续或推升企业所得税有效税率/税负
- 遗产和赠与税:根据国际经验,随着人均GDP提升迈入高收入国家,遗产和赠与税在财产税中的比重趋于上升
- 支出端验证点:2024年我国转移支付/GDP出现2021年来首次下滑,后续二次分配支出端是否重新加力为关键观察点
- 风险提示:国际可比口径测算或有误差,税制结构差异测算仅为大致量级参考、不代表可行的现实政策目标;中外税制、发展阶段、征管基础、国情现实存在本质区别;财政体制改革、税制改革、二次分配体系建设进展或不及预期
推荐标的
- 报告未明确给出推荐标的(宏观专题研究,未涉及个股覆盖、评级与目标价)
关键图表
图1. 图表 3: 当前我国的二次分配,较典型发达国家仍呈现小开小合的数据特征

图2. 图表 6: 中国转移支付(OECD 可比口径分项)

图3. 图表 10: 我国社保费率分项(2026)

图4. 图表 13: 全球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区间(2000 VS 2025)

图5. 图表 17: 个人所得税/GDP

图6. 表 20: 财产税/GDP

图7. 表 24: 遗产和赠与税/GDP

图8. 图表 27: 附:所得税、财产税的国际比较
